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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告白術#1:刑法總則篇】

是說我們做人要有志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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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告白術#1:刑法總則篇】

是說我們做人要有志氣,
縱使文筆跟內涵沒有 敏鎬的黑特事務所 精彩跟優美,
但至少可以寫一些,
屬於我自己的故事,
也許能打動你。
萬一,
打不動你,
那你可能要考慮減個重。

希望經由小邊的傳授,
能讓天下有情人,
終成家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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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文賞析:正犯與從犯】
我國刑法採取正犯、從犯分離的制度,
而「從犯」包含:「教唆犯」、「幫助犯」
「教唆犯」就是引起他人犯罪意念,進而實行犯罪行為的犯罪者,
「幫助犯」就是在他人已經有犯罪意念的情形下,從旁給予身體或精神上幫助的犯罪者。

而從犯成立的前提,根據「限制從屬性理論」,
必須是要有「主要犯罪人」已經成立犯罪,我們稱之為:正犯
(精確來說:構成要件該當、具備違法性,但不一定要具備罪責)
「從犯」才能夠「從屬」,也才能成立犯罪。因此,若正犯的主要犯罪行為不成立,不論如何教唆、幫助,都不可能成立「從犯」。

【應用】
當我們使用這個語句告白時
要表達的是
他如同正犯一樣,而你就是他的從犯。
你沒有他不能存在-沒有他,就沒有你。
而我們,
都是感情世界裡的犯罪者。

*至於框框內要填什麼就交給你們自行判斷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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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唸得好,大腦壞了了 (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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